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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三季度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5154人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前三季度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明显上升依法重拳出击 助力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今年1至9月,共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5154人,同比上升66.2%。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974人,非法狩猎罪3769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007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131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273人。

        一、该类犯罪趋势和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增多且罪名相对集中。从前三季度情况看,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增长趋势明显。其中,第一季度起诉2181人,第二季度起诉5235人,第三季度起诉7738人。从罪名看,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前三季度起诉这三类犯罪人数占整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人数的90.7%。

        二是犯罪地域较广。从犯罪发生地分布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全国各地均有发生。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主要集中在重庆、四川、江苏等长江流域省份,非法狩猎罪主要集中在湖南、吉林、江西等内陆省份,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省份。

        三是涉案野生动物范围广。从司法办案情况看,此类案件的犯罪对象有活体、死体,也有动物制品。有虎皮、犀牛角、穿山甲片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白腹锦鸡、猕猴、岩羊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有画眉、麻雀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

        四是犯罪交易场所趋网络化。随着电商、微商平台以及快递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逐步成为野生动物地下交易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一些网店披着合法外衣,私下销售鹦鹉、黄金蟒等违禁野生动物及制品,还有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发布野生动物销售信息等。如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购买象牙制品,对方通过快递发货,收货地址选择公共场所的快递代收点,收件人为虚构的假名。

        五是犯罪模式逐渐产业化。犯罪分子在猎捕野生动物后,将其贩卖到农贸市场、野味餐馆,有些案件出现跨区域交易,形成固定的“猎捕—销售—运输”产业链条。特别是随着“异宠”热流行,一些人出于猎奇心理或“收藏爱好”,购买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用于欣赏或饲养。涉案人员既有以贩卖野生动物为业的走私商、进口商、源头经销商、分销商,也有串联上下家抽佣渔利的中介、代理人,以及单纯的“异宠”爱好者,形成庞大的地下交易网络。如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异宠”案,涉案动物达615只,售向除西藏外的全国各省份。

        二、该类犯罪数量增多原因

        一是打击力度增大。今年以来,执法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切实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开展一系列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

        二是非法利益诱惑。高利润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为牟取非法利益,把猎捕、买卖野生动物作为职业,长期从事非法交易。甚至有犯罪分子“巧借”社会职业,谋取非法利益。如,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系个体水族馆老板,借助水族馆运营做掩护,通过金鱼等物品交换的方式,从他人手中换购珍稀动物猪鼻龟。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该类犯罪上升也反映了一些人法治观念淡薄,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山区,有的人尚未转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陈旧观念,对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容易触碰法律红线。如,在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犯罪嫌疑人猎捕高山兀鹫长达十几年,数量上百只,却不知道高山兀鹫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三、检察机关重拳出击

        一是坚持从严从快惩治。对构成犯罪,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坚决打击。特别是严惩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源头”犯罪,形成强大威慑。强化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等各环节打击力度,突出对物流运输、交易场所、“野味馆”等的查控。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预防功能。

        二是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安机关查处涉野生动物案件的监督力度,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机制,及时通报案件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从严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迁徙地、栖息地等区域,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