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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检察
        归案后及时结清所欠工资 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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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检察官,以后我一定守法经营,不再犯法。”8月13日,合肥市某公司老板刘某某在签署了庐江县检察院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双手合十作揖说道。

        经依法审查查明:刘某某系合肥市某服装公司实际经营者,该公司自2019年1月成立,同年2月份开始投入生产加工服装。截至2019年11月,刘某某拖欠52名工人自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的工资合计39.7536万元。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于2019年11月20日向其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刘某某没有按照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解决拖欠的工人工资,经限期整改仍未执行完毕,后庐江县公安局介入侦查遂移送庐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后,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并于归案后及时支付完拖欠的全部工人工资,众多被害人联名出具了谅解书。

        庐江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其目前已全部支付工人工资,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免除处罚。基于对民营经济保护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刘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相信你也从这次案件中切身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承办检察官在庐江县检察院办案大厅对其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反复告诫其要规范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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